我國的知識產權包括了三類,即商標、專利以及著作權。如果侵犯了其中一種的話,那都是可以認定為侵犯知識產權的。現實生活中,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是比較多的,而一旦認定構成侵權就要追究法律責任,那到底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都有哪些呢?下文中律霸小編為你做詳細介紹。
一、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有哪些
1、未經授權,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表演和其他活動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2、偽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
3、變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4、未經授權,在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注冊和網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構筑物、場所等名稱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5、為侵權行為提供場所、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
6、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侵權行為。
二、對侵犯知識產權有如下處罰方式:
1、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消除影響
2、依法封存有可能轉移、隱匿、銷毀的有關財物、資料
3、消除現存物品上侵權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專利標記、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4、收繳并銷毀侵權商標標識、專利標記、特殊標志
5、收繳直接用于侵權的模具、印版和其他工具
6、侵權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與物品難以分離的,責令并監督銷毀。
三、侵犯知識產權賠償
1、首先,從經濟等價規律來看,該規律要求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后果要付出同等的代價,該代價和受害人應得的代價大致相等。對價始終是決定賠償的基本要件。
2、其次,從“等價有償”這一民法的基本原則來看,根據這一原則,一方面,在合法的經濟活動中,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以外,取得他人財產利益的一方應當向對方給付相應的價款或者其他財產利益;另一方面,在違法的民事活動中,行為人對因其行為引起的損失必須賠償,而且,賠償范圍應與損失范圍相一致。
3、再次,從“損害賠償”自身來看,所謂“賠償”意為“補償”、“填補”,“損害賠償”即指通過補償受害人因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使受損害的權利恢復到侵權以前的狀態。由此可知,只有侵權人給權利人造成的實際損害(包括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作為損害賠償的標準才能同時滿足上述要求。確立了這一標準,就為爾后的損害賠償的范圍與賠償數額的科學認定提供了公平合理的客觀經濟基礎。
由于我國對知識產權是提供來保護的,這種情況下侵權人就需要根據實際的侵權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常見的就是民事方面的責任,但由于侵權行為有可能觸犯刑法,在被認定為刑事犯罪的情況下,自然還需要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知識產權作價出資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知識產權侵權責任承擔的形式
知識產權糾紛的處理原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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