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借貸,又稱國際貸款、國際信貸,是國際間資金融通的一種重要和常用方式,它是指跨越國境的當事人之間的貨幣借貸行為。而國際借貸協議則是跨越國境的當事人之間為借貸一定數額的貨幣而將相互間權利義務關系確認下來的書面文件。根據該協議,貸款方有義務按協議約定條件向借款方提供約定數量的貨幣,而借款方則有義務按約定條件向貸款方償還貸款本金和支付利息,因此,國際借貸協議是成立國際借貸關系的證明,同時也是履行國際借貸行為以及解決國際借貸糾紛的法律依據。國際借貸協議也被稱為國際貸款協議。
違約救濟:如果借款人違約,貸款人可以采取約定的救濟措施(內部救濟措施),包括:
1)對尚未提取的款項,貸款人可以予以取消或暫時中止借款人的提款權。
2)對已提取的款項,貸款人可以宣布償還期提前,要求借款人立即還款,即“加速到期”。
3)對逾期償還的款項,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約定的違約利息。
4)通常還有一項“累加救濟條款”,即約定的上述救濟措施是累加于法律規定的救濟措施(外部救濟措施)之上的,并不妨礙貸款人另行采取解除融資協議、請求損害賠償、要求支付已到期本息以及申請借款人破產等法定的救濟手段。
國際融資協議包括哪些共同條款
1.消極擔保條款(negativepledge):貸款人在償還全部貸款之前,不得在自己的資產及收益上,為其他債權人維護或設定任何擔保物權。
2.平等位次條款:借款人應保證,無擔保權益的貸款人與借款人其他無擔保權益的債權人處于平等的受償地位,不厚此薄彼。
3.穩健經營承諾條款:借款人必須遵守穩健經營這一基本原則。
4.財務約定事項:借款人應定期向貸款人報告自身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并遵守約定的各項財務指標。貸款人可以對借款人的財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指導,一旦借款人違反這些規定,貸款人有可能趕在借款人實際破產之前,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
5.貸款用途條款:借款人必須把全部貸款用于約定的用途。
6.保持資產條款:這一條款主要用于禁止借款人通過一項或一系列行為喪失、轉移或耗減其資產,從而使貸款人收回貸款的權利落空。
7.保持主體的統一性,為了防止借款人本身發生劇烈變動而給貸款人帶了潛在的風險,貸款協議一般要求借款人保持其主體的同一性。
當然在很多融資協議的規定中,只要借款人的擔保人或者用于擔保的子公司也出現以上所知曉的相關的預期違約事件時,那么他們也視同借款人的違約也需要進行違約處理。律霸網小編為您精心收集以上內容,如以上內容不能解決困難,也歡迎寧咨詢律霸網專業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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