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導定位我下班去哪兒是否侵犯隱私
具有移動考勤功能的APP軟件在企業中廣泛使用,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因為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本來就應該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故用人單位通過移動考勤提高效率無可厚非。
但是,公司領導在下班之后仍然開啟定位記錄,跟蹤員工,顯然沒有區分工作時間和業余時間。下班后,員工已經離開工作崗位,不再屬于預定工作時間范疇,有權支配個人時間和空間,并且去哪里、做了什么事情均屬于個人隱私,作為公司領導無權干涉,如果通過設備予以監視,不僅不妥,更涉嫌侵犯個人隱私。
二、上班時老板看監控算不算侵犯隱私權
工作場所的監控,不算侵權。公司使用監控手段監視員工的話,需向員工明示,監控的內容僅限于和公司的經營活動有關的方面,監控僅限于工作場所。
監控范圍沒有侵犯個人隱私內容的,不是侵權行為。否則,可能構成對員工隱私權的侵犯。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并無提及隱私權字眼的明文條款。
如果企業在公共場所安裝攝像頭,并通過書面形式告知員工,不屬侵犯個人隱私權;在非公共場所安裝攝像頭、對員工進行搜身、物品搜查、私人手機監聽、私人手機定位等都是違法的。
而對于聊天記錄監控的問題則一直以來都有爭議,業內的觀點是,只要公司明確重申公司電腦只能用于工作,并告知員工公司有監控部門會隨時監控聊天記錄,請不要把屬于個人隱私的信息通過公司電腦傳播,就不構成侵權。
有些公司為了監控員工在上班期間的效率,往往會選擇在辦公場所內安裝攝像監控。針對這類常見的職場監控行為,法律有不同的解釋。判斷是否侵犯隱私權的一個重要因素為是否“事先告知”。公司使用監控手段監視員工的話,需向員工明示,監控的內容僅限于和公司的經營活動有關的方面,監控僅限于工作場所。監控范圍沒有侵犯個人隱私內容的,不是侵權行為。否則,可能構成對員工隱私權的侵犯。
侵犯隱私權判刑嗎?
隱私權相關法律法規
哪些行為會侵犯他人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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