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來說就是,市政府門前有一塊地空著,規劃部門想要在這里造一個酒店。于是國土部門先看這塊地的性質,如果是村里的集體土地,那先要把這塊地征用收歸國有,其中涉及到土地的征收、原有舊房的拆遷安置等等復雜的前期工作。等到這塊地都轉成國有建設用地,地上的建筑物和農作物也已經補償安置到位,就可以進行出讓了。(以前拆遷矛盾多,就是因為沒有將地上建筑物等賠償安置到位,就把土地出讓出去,開發商拿到手的土地上還有舊房,要開發怎么辦,有些就硬來了。)出讓現在一般都是公開出讓,也有特殊的掛牌、劃撥等方式,之后比如A開發公司中標了,那這家公司就取得了這塊地的使用權。A公司會和國土部門簽訂一份《出讓合同》里面有具體的地塊面積、坐落、價格等,還有許多的限制條件,比如這里就是商業用地或者商住兩用,容積率是多少、綠化率是多少、建筑限高多少、幾個月內要動工、多久能造好并通過驗收、符合什么條件才能進行轉讓等等。這里就有轉讓的相關規定啦,向本例中是酒店,那政府可能要求必須評到五星級酒店才可以進行轉讓。
再如《浙江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中也規定,必須滿足1、已繳清出讓金等稅費;2、不改變合同規定的要求;3、實際投資開發20%以上;4、合同規定的其他轉讓前提條件。所以本例中就必須滿足浙江的實施辦法中的前3個條件,及合同規定中的評下五星酒店,才能進行土地轉讓。終于A開發商滿足了以上條件,可以進行轉讓了,他可以找B公司談,我把這項目1個億賣給你公司,簽個轉讓合同。B公司拿著轉讓合同,就可以去辦房產、土地的權證過戶啦,當然里面還涉及很多費用,契稅啦、增值稅啦等等,不交清是沒辦法過戶的。這樣才是進行了合法的土地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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