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私了”是民間百姓對于訴訟雙方自行和解行為的一種俗稱,是指案件的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雙方經過自行協商,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的一種訴訟行為。《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訴。但本法第172條第(3)項規定的案件不使用調解。自此可見,和解和撤訴,都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對于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而要求撤訴的,應當進行審查。和解協議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不違反雙方自愿平等的原則、沒有損害他人的利益的,法院可以依法準許。當事人自行達成的和解協議也應當自覺地履行。如果撤訴后,一方不履行協議,對方可另行起訴。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行政案件的追究時效
2020-11-11怎么辦理涉外結婚手續
2021-03-11撤銷婚姻有期限嗎
2021-02-28交通事故鑒定費屬于強制險賠償嗎
2021-02-12最新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及計算公式
2020-12-31訴訟離婚中的訴訟費,訴訟離婚需要哪些資料
2021-03-02交通調解協議書能否反悔
2020-12-22信用報告中有強制執行記錄嗎
2021-01-04擔保合同無效有幾種情況
2020-12-10學生在體育課上受傷學校有責任嗎
2021-03-03單位強制換崗怎么辦
2020-11-26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提交哪些資料
2021-02-19保險事故發生后轉讓保險利益有效嗎
2020-12-12交通肇事罪保險公司賠嗎
2020-12-17發生車禍后保險都賠哪些費用
2020-12-05責任保險賠償構成要件是什么
2021-01-14保險受益人指定和法定有什么區別
2021-03-13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嗎
2020-12-27土地承包年限
2021-01-04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的規定的具體內容
202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