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后,土地被征收應該屬于誰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轉讓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關系,受讓方與發包方形成新的承包關系,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主體發生變更,受讓方成為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土地被征收后,受讓方有權享有相應的土地補償費。
土地征收補償包括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補償,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享有相應的土地補償費。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為用益物權,且該物權變動未采用登記生效主義,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作為用益物權人,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處分該項權利,包括將該權利轉讓。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的,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
1、土地補償費包括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補償
土地補償費是指因國家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補償。土地被征收后,不僅需要對土地所有權人進行補償,還需要對用益物權人即土地承包經營權人進行補償。《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因此,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享有相應的土地補償費。本案中,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轉讓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關系,受讓方與發包方形成新的承包關系,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主體發生變更,受讓方成為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享有該部分土地補償費。
2、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法轉讓其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一種重要形式,它是指承包者將剩余期限內的使用權一次性轉讓給新承包者的一種法律行為。農村土地承包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物權法進一步明確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性質。作為用益物權人,承包人當然有權依法對其權利進行處分,包括依法轉讓。發包人對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何時流轉以及流轉對象等無權干涉。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后,承包方與發包方就該承包地上的承包關系以及相應的權利義務也隨之終止,原承包方即喪失了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當然,該項獨立處分權并非絕對處分權。由于家庭承包是一種公平優先兼顧效率的承包方式,其承載著為農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功能,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既關系到農村經濟的發展大局,又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同時還關系到農村的社會穩定,故法律對變更權利主體的轉讓流轉方式更為慎重。
3、未進行變更登記,不影響受讓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根據《物權法》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也即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一項不動產物權,并未采用登記生效主義,因此是否登記,并不影響該物權變動。根據《物權法》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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