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房拆遷和住宅拆遷補償一樣嗎
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營業房拆遷和住宅房拆遷補償的標準是不一樣的,商業房拆遷補償的標準要比住宅高。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安置房買賣糾紛有哪些
安置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其買賣糾紛卻跟一般的房屋買賣糾紛無所差異,具體包括:
(一)因房屋買賣合同的主體不合法或不適格引發的糾紛
在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主體不合法或者不適格。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賣房者主體不合法或不適格。
賣房者只有部分所有權,如夫妻雙方或者是數人的共有房屋,或者是只是家庭成員之一,沒有征得其它共有人同意私自出賣共有房屋。特別是在夫妻離婚過程中夫妻一方為了獨自得到房款,將共同居住的房屋出賣的情況較多。
沒有取得合法所有權而出賣安置房。
2、買房主體不合法或不合格。
(1)在某些城市中規定不具有本市戶口的不得購買安置房;
(2)有的城市規定沒有大陸戶口的不得購買本市安置房。
(二)因買賣房屋的性質發生糾紛
由于我們國家目前正處于市場經濟的初期階段,各種房屋由于其建設的時間、建設的單位不同,是否經過房改和房改的時間不同,加之我國幅員遼闊,各省甚至各市的政策都有不同,因而在是否允許自由買賣和是否允許上市上都有不同的規定。因而,因房屋的性質不同,也往往發生糾紛。對于房屋買賣的合同的效力也產生不同的影響。
1、軍隊、鐵路和某些未經過房改的單位的房屋一般不允許買賣,特別是不允許賣給外單位、外系統。
2、某些地方規定公房房改后的一定年限內不允許買賣,如果買賣,必須首先賣給原單位,或者經過原單位的批準。
3、各地對公房使用權的買賣規定不同,有的地區允許買賣,有的地區不允許買賣。
(三)因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發生糾紛
因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發生糾紛的很多,造成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也比較復雜。其中比較常見的是:
1、房屋買賣合同的主體不合格或不合法而無效。
2、買賣房屋的客體即房屋本身的性質決定合同為無效合同。不允許買賣和在一定期限內不允許買賣的房屋不能成為房屋合法買賣的客體。不允許買賣包括房屋從所有權的角度不允許買賣和房屋本身的質量不合格和不允許買賣兩種情況。
在處理這類買賣合同糾紛時,應該注意的是,有些房屋的買賣在雙方簽訂合同或交付房屋時,政策不允許對該房屋買賣,但是,在發生糾紛時政策發生了變化,已經允許買賣。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房屋已經交付,買房者已經入住多年,為了穩定社會,穩定買賣關系,一般應該認定買賣合同有效。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營業房拆遷和住宅房拆遷補償的標準是不一樣的,商業房拆遷補償的標準要比住宅高。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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