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禮糾紛的訴訟時效:
1、如果雙方登記結婚后確未共同生活的,自其解除婚姻關系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則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2、如果雙方解除婚約關系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3、可撤銷婚姻關系案件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的,應以申請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婚姻關系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
4、無效婚姻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應以申請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宣告婚姻關系無效之目起,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
5、同居關系的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應從雙方分居之日起,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彩禮返還訴訟時效可以發生中止、中斷、延長的情形。
二、解決彩禮糾紛應注意的問題:
1、在確定彩禮是否返還上,以當事人是否已經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的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
2、雙方已經登記結婚的,只有在雙方確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已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且在雙方必須離婚的前提下,才支持當事人的返還請求。
3、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是指絕對生活困難,即該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指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該種情形也需以雙方離婚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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