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級醫療事故有無精神撫慰金?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條,四級醫療事故是沒有傷殘,而且,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沒有傷殘、或有傷殘不是醫療過失行為造成那也就沒有精神撫慰金的。
醫學會和醫院同屬衛生部門,發生醫療事故,事故等級是衛生部門的行政處罰依據,所以,在醫學會鑒定是很難的到公正的結論的,建議申請法定的司法鑒定機構鑒定損害與疾病的關系評定及醫療糾紛鑒定。
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摘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三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
第五十五條“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并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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