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經過人民法院的審判之后,才能依法追究公民的刑事責任,也就是會根據其所觸犯的罪名,對其量刑處罰。那說到上面,大家知道具體都有哪些嗎?其實我國的刑罰可以分為主刑與附加刑,那具體又包括哪些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 我國刑罰的種類有哪些?
刑罰種類,是指刑法所規定的按照一定順序排列的各種刑罰方法的總和。關于刑罰種類,根據不同的方式,可以有不同的劃分。
1、 根據某種刑罰方法是否是只能單獨適用還是可以附加適用,可以劃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2、 根據所判處刑罰中對個人權利的限制和剝奪程度,可以分為資格刑、財產刑、自由刑和生命刑。
二、我國的刑罰種類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我國的刑罰種類具體包括哪些內容呢?通過上述的兩種分類,主要可以概述如下:
1、 在上述第一種分類方式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和驅逐出境。其中驅逐出境是針對在我國的外國人的。
2、 在上述第二種分類方式中,資格刑包括剝奪政治權利;財產刑包括罰金和沒收財產;自由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驅逐出境;生命刑指死刑。
上述的分類是立足于不同的基礎進行的,其中各自的涵義并不會因為處于不同的分類而有差異,對于其中每一種刑罰種類,法律都作了具體的規定。每種刑罰種類都有清晰的界定,每種刑罰種類都有各自的適用對象和適用條件,因此,在適用時要嚴格分清楚,不能混淆。
三、如何區分我國的刑罰種類?
我國每個刑罰種類具有明顯的區別。對于主刑來說,也被稱作基本刑。主刑只能單獨適用,不可以附加適用,也即是每個罪只能適用一個主刑,而不能適用兩個主刑。而對于附加刑來說,也被稱為從刑,是作為主刑的補充存在的。值得注意的是,附加刑也可以單獨適用,即法官在判決的時候可以單獨判處附加刑。
對于具體的刑罰種類,比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這四個刑罰種類的嚴厲程度是依次提高的。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限制其人身自由,但需要進行社區矯正;而拘役需要剝奪短期人身自由,其期限正好與有期徒刑的刑期相銜接。區分這些刑罰種類,可以從適用對象、刑期長短、執行機關和執行場所等進行區分和判斷。
綜上,相信大家此時已經對我國刑罰的種類有所了解了吧,在主刑與附加刑當中其實也有具體的類型的,其中主刑里面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死刑,而附加刑里面則包括了罰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以及驅逐出境。需要注意的是,緩刑、假釋以及減刑僅僅是刑罰制度。
2020對刑法修正案九解讀
故意傷害罪司法解釋及刑法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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