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取保候?qū)彽那樾斡心男?/strong>
根據(j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qū)?,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guī)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為: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jié),需要繼續(xù)偵查的。
根據(jù)《高檢規(guī)則》第三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zhì)惡劣、情節(jié)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qū)彙?/p>
二、哪些人不能申請取保候?qū)?/p>
有下列情節(ji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則應作出禁止性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不得取保候?qū)彛?/p>
(1)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罰的;
(2)累犯、慣犯或同類前科的重犯;
(3)流竄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qū)彾刑颖芑蚱渌恋K刑事訴訟行為的;
(5)可能對被害人、證人、鑒定人及其近親屬的人身或財產(chǎn)進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殺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的;
(7)一人犯有數(shù)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礙偵查、起訴、審判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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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律師法學功底深厚、思維嚴謹、工作踏實、待人坦誠,執(zhí)業(yè)以來代理了各類民商事案件及刑事辯護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jīng)驗,對法律問題的理解全面、務實、透徹,在民商事訴訟方面以當事人的權(quán)益最大化、損失最小化為出發(fā)點,注重訴訟主體、法律關系的審查,注重窮盡證據(jù)和窮盡法律適用,通過程序與實體并重,力求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的統(tǒng)一,能夠從實際法律效果出發(fā),運用靈活的訴訟和非訴方法實現(xiàn)當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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