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權未設立時,出質人的責任是什么
出質人的基本義務主要是兩項,一項是有義務及時向質權人提供質押物;第二項是對質押物的情況應作出詳細說明,故意隱瞞瑕疵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因不能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并與出質人通過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出質人的基本權利
(1)、出質人對質物享有處分權。雖然,動產質押的質物須轉移給質權人占有而失去對質物的使用、收益及事實上的處分權,但是,在法律上,質物的所有權仍然屬于出質人所有,出質人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轉讓、出讓質物的所有權,并且可以再設支質押。當然,出質人行使此項權利,一方面應當保證質權人的權利能夠實現,另一方面應以不損害債權的實現為基本目標。
(2)、出質人享有法律規定的對質權人的抗辯權。這種抗辯權,實質上是為了保護出質人自己的利益而在法律上賦予出質人的一項權利。例如,可以行使同時履行的抗辯,不-安抗辯以及其他權利等。
(3)、代位求償權。這是指出質人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時所享有的權利。如果第三人出質后,代替債務人履行了債務,則第三人就依法取得向債務人要求追償的代位追償權。債務人有義務向出質人償還債務。
(4)、對質物的返還請求權。質物返還請求權在任何階段都可以提出。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出質人的基本義務主要是兩項,一項是有義務及時向質權人提供質押物;第二項是對質押物的情況應作出詳細說明,故意隱瞞瑕疵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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