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明確覆蓋廣泛
《食品召回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給出了明確的定義———食品生產者按照規定程序,對由其生產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類別的不安全食品,通過換貨、退貨、補充或修正消費說明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動。
《規定》中所稱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證據證明對人體健康已經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已經誘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確的食品;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規定》覆蓋了全國數量龐大的食品行業和企業。目前我國28大類525種食品都納入了食品安全質量準入制度,同時,國家質檢總局已建立了信息管理系統,統一收集、分析與處理有關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從而保證所有食品納入召回的范圍。
《規定》中明確要求,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的食品的召回及其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也就是說,生產和銷售領域都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此外,食品進出口召回管理按照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規定執行。也就是說,進出口食品適用本《規定》,但由于進出口食品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遵守本《規定》的同時,還需要遵守其他的相關規定。
危害調查驗明正身
按照《規定》要求,判定食品是否屬于不安全食品,應當進行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此外,食品生產者應當建立完善的產品質量安全檔案和相關管理制度,應當準確記錄并保存生產環節中的原輔料采購、生產加工、儲運、銷售以及產品標識等信息,保存消費者投訴、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記錄,以及食品危害糾紛信息等檔案。一旦出現問題,企業以及質監部門能夠在第一時間找到事發的根源。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船舶承租人自營船舶是否要取得船舶管理資質
2021-01-26對于涉外婚姻的規定有哪些
2020-12-19打印的遺囑有沒有法律效力
2021-02-02債權債務轉讓應該注意哪些內容
2020-12-22共享單車用戶訂立合同時應注意的事項
2021-01-18支票背書轉讓
2021-03-11勞動糾紛勞動局該不該管
2021-01-01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如何維權,勞動者維權時的注意事項
2020-12-06母親改嫁女兒未改姓死亡保險金應怎樣給付
2020-11-19摔倒身亡算是意外嗎
2021-03-18意外傷害險可分為哪些種類
2020-11-12飛機延誤2小時有賠償嗎
2021-01-19保險合同成立和保險合同形式是什么
2021-03-05保險公司未具體告知投保人保險合同條款不能免責
2020-12-06應怎樣避免保險過期不賠
2020-11-14保險公司保險騙保如何維權
2020-12-12什么是保險法中近因原則
2020-12-202015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改草案都有哪些增改
2021-03-03人身保險中故意免責的舉證責任
2021-03-12只因丟失“費用結算收據” 理賠竟打折
20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