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開庭前被告準備什么
法院開庭前被告根據(jù)原告的訴訟請求,準備答辯意見,也就是搜集一些證據(jù)來反駁對方,證明自己的立場。
(一)、根據(jù)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提交的相關(guān)證據(jù),做一份書面的答辯意見,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證據(jù),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張,反駁對方的請求;
(二)、庭審過程中,法院會要求被告陳述答辯意見,以及就案件事實部分進行補充說明;
(三)、被告在原告舉證結(jié)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證據(jù)提出質(zhì)證意見;
(四)、被告舉證;
(五)、法庭辯論;
(六)、最后陳述。
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發(fā)生的訴訟關(guān)系。
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chǎn)關(guān)系和人身關(guān)系提起的訴訟。或者說,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chǎn)生得各種關(guān)系的總和。
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等。
二、法院在開庭前需要準備什么工作
1、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2、將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10日以前送達當事人。對于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3、通知被告人、辯護人于開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證的身份、住址、通訊處明確的證人、鑒定人名單及不出庭作證的證人、鑒定人名單和擬當庭宣讀、出示的證據(jù)復印件、照片。
4、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3日以前通知檢察院。
5、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勘驗、檢查筆錄制作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3日以前送達。
特別關(guān)注:人民法院通知公訴機關(guān)或者辯護人提供的證人時,如果該證人表示拒絕出庭作證或者按照所提供的證人通訊地址未能通知到該證人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通知該證人的公訴機關(guān)或者辯護人。
6、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遇到自己解決不了的問題,通常都會找人民法院進行幫助。人民法院會根據(jù)國家的司法程序進行辦理。不管是被告人還是起訴人在開庭前都要準備充足的資料,以便應對開庭后,對方提出的任何問題,沒有證據(jù),官司必輸無疑。
開庭前準備工作具體有哪些
原告開庭前的準備什么材料?
需要在開庭前調(diào)解的案件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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