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移送起訴告知時間是多久?
移送起訴的告知時間是三天,《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三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公訴部門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并告知其如果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聘請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對于屬于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情形的,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獲得法律援助。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公訴部門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并告知其如果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聘請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對于屬于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情形的,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獲得法律援助。
告知可以采取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口頭告知的,應當記入筆錄,由被告知人簽名;書面告知的,應當將送達回執入卷。
二、審查起訴的內容
(1)犯罪嫌疑人身份狀況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職業和單位等;
(2)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認定犯罪性質和罪名是否正確、有無法定的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動中的責任認定是否恰當;
(3)證據材料是否隨案移送,不移送的證據的清單、復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是否隨案移送;
(4)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5)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6)是否屬于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7)有無附帶民事訴訟;對于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受到損失,是否需要由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8)采取的強制措施是否適當;
(9)審查活動是否合法;
(10)與犯罪有關的財產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凍結并妥善保管,以共核查。對被害人合法財產的返還和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的處理是否妥當,移送的證明文件是否完備。
移送起訴代表著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已經告一段落,移送起訴之后的工作都是由人民檢察院完成的。人民檢察院是需要在收到材料的三天之后告知犯罪嫌疑人,不能等到人民檢察院已經決定起訴才告知犯罪嫌疑人。在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或代理人需要做的事情也有很多。
審查起訴階段取保候審申請書
什么情況下公安機關會同意撤回審查起訴
偵查和審查起訴的期限分別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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