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警察查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就刑事案件來看,會有專門的偵查人員來對案件進行實際的偵查,而這里的偵查人員其實主要就是公安機關或檢察院的專業人員構成。
二、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最多有幾次?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1、補充偵查的情況有兩種。即如果是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審查之后,需要補充偵查時,既可以決定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決定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協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的,則不能退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140條及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268條和第269條規定,對于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從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中決定自行偵查的,應當在審查起訴期限內偵查完畢。
3、補充偵查的次數不得超過2次。這既指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檢察院決定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的案件。
4、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目的在于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防止案件久拖不決,提高訴訟效率。
綜上所述,檢察院不是會對每一件案件退回要求補充偵查的,如果案件中斷額證據不足以證明嫌疑人的犯罪事實,那么就不能對案件進行起訴,所以就需要將案件退回,由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當然也是可以自行偵查的。
檢察院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幾次?
刑事案件補充偵查有哪些規定?
檢察院退回公安補充偵查會被收監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管轄權異議的條件需要哪些
2020-11-30房東悄悄賣房租客是否有優先購買權
2021-02-26工傷申請主體該怎么確定
2021-02-05為被繼承人提供主要經濟來源算不算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2021-01-23私人租地合同協議書沒有合同期有效嗎
2020-12-05法院強制執行還調解嗎
2020-11-11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2021-01-05左拐車和直行車相撞怎么處罰
2021-03-24公司可以對孕婦的崗位隨便調整嗎
2020-11-21遭遇口頭辭職該怎么辦
2021-02-02產品責任保險責任范圍
2021-02-08飛機延誤8小時賠償標準
2021-01-17非直系親屬可以做投保人嗎
2021-02-12適用保險合同解釋原則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0-12-14保險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嗎
2021-03-04保險公司理賠出院時應注意什么
2020-12-13申請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審查部門是保監會嗎
2021-01-06沒給員工交保險是民事糾紛嗎
2021-03-08修高鐵征收補償與城市規劃拆遷補償,有區別嗎
2020-11-25動遷簽完字錢多久到賬
20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