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家屬在開庭前要做什么準備什么
原告家屬在開庭前需要收集與訴訟主張有關的證據,必要時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查。如果不熟悉法律法規的,可以委托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理案件。如果是被告家屬的可以做以下準備:收到起訴書副本后,圍繞訴訟主張收集證據,證明原告的請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提交答辯狀,對原告的訴訟主張進行反駁。必要時可以委托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理案件。
二、開庭審理的步驟
首先,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紀律;
其次,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并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第三,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第四,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后,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第五,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后陳述結束后,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三、開庭的審判程序
開庭審理是法院審判程序的核心階段。審判程序可分為開庭審理前的準備、法庭審判(即開庭審理)、生效裁判執行等基本階段。開庭審理的結果就是裁判(即判決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滿足生效的條件后即成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進入執行程序予以執行。
由于財產等原因引發的糾紛問題,是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的方式進行維權處理。那么久需要我們在法院開庭之前做好充足的準備,比如邀請律師,提交相關證件以及收集有利于自身的證據證明,才能保障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能順利的獲得勝利。
需要在開庭前調解的案件范圍
交通事故法院開庭可以不去嗎?
打官司立案多久后開庭,打官司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各種票據的時間的區別
2020-12-20合同甲方乙方如何確定
2020-12-30欠款合同幾年失效
2021-02-15房屋有抵押能否訴前擔保
2021-02-02還建房和集資房是什么情況
2021-02-20別人能拿自己的房產證去抵押嗎
2021-02-19軍人病退的規定是怎么樣的
2021-03-20行政訴訟中,被告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
2020-11-10醫療意外保險可以包含死亡保險責任嗎
2020-12-06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案例評析
2020-11-26保險人在理賠時應注意什么
2021-01-30保險經紀人和代理人有什么區別
2020-11-09新保險法增加哪些規定
2021-01-05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2021-02-04土地出讓的房子能買嗎
2021-01-06土地流轉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2021-02-17土地流轉的類型有哪些
2021-03-17拆遷公司來簽訂補償協議是合法的嗎
2021-01-21沒有聽證直接征地,我們該怎么辦
2020-12-20拆遷過程中瀆職犯罪損失如何認定
202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