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強制措施的種類
治安強制執行種類包括以下5類,其中強制扣繳可以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13條2款規定“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3、扣押財物;
4、凍結存款、匯款;
5、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8、強制扣繳。
此外,強制執行方式可以根據我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二條規定 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治安強制措施的種類包括哪些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實際上,隨著治安強制措施運用方法的不同,在進行強制實施前,要先了解相關規定的情況下才能保證案件正確順利的解決。如果你對這方面還有更多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企業違反什么工會可以依法要求誰承擔責任
2021-01-02在我國誣陷他人有什么后果
2020-11-17嚴重交通事故處理步驟有哪些
2021-02-04在公共場合做愛構成犯罪嗎
2021-02-09合同簽了多久就生效
2021-02-02懷孕死刑犯怎么處理
2021-01-19交通事故工傷的待遇
2021-02-24斷絕父子關系能分家產嗎
2021-01-11裝修合同逾期多久解除合同
2021-01-13未成年打賞主播可以報警嗎
2021-01-14勞動仲裁委直屬哪個部門管轄
2020-11-12勞動糾紛調解需要幾天
2021-01-29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延長工作時間嗎?
2021-02-21離婚時人壽保險如何分割
2020-11-11哪些人適合購買交通意外險
2020-12-03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有哪些規定
2020-11-25人身保險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2020-11-30無證駕駛人致人受傷保險公司是否應擔責?
2021-03-26職業變了 保險是否要變
2021-02-08主險和附加險保險合同是否成立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