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和別人同居是否犯重婚罪
1、已婚人與他人同居,并不都構成重婚罪。
2、已經結婚的人,只有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才構成重婚罪。
3、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是指已婚的人與婚外異性以同居生活,周圍的人也認為他們是夫妻的情況。
4、犯重婚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婚外情有什么區別
二者主要有以下區別:
(一)首先,婚外情是指男女雙方在已有婚姻家庭之外而產生的感情,俗稱偷情。通常表現為背著老婆及家人在外面有了除婚配妻子(丈夫)之外的情人。但是僅僅依據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為依據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因此,婚外戀并不是離婚的法律要件之一。但一些當事人對此往往存在誤解。有些人為了離婚時能得到賠償,千方百計去“捉奸”,盡力搜集配偶通奸的證據,即便配偶一方與他人有通奸的性行為,但并非離婚的法定要件,也非要求損害賠償的法律要件。
(二)其次,《婚姻法》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就構成重婚。至于多長時間才算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
(三)最后,從以上可看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婚外戀是不同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合法夫妻的無過錯方應當依法予以制止,但這種行為并不違反《刑法》的規定,如果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則構成重婚,應依法受到《刑法》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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