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打架后如何走法律途徑離婚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后,如果無法在一起正常生活,就必須通過法定的方式來解除婚姻關系,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目前我國正常的婚姻解除方式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一、協議離婚
我國《婚姻法》第31對協議離婚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只要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就可以解除婚姻關系。也就是說男女雙方如歌對離婚意向基本一致,同時對離婚及離婚相關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探視、離婚后的居住、戶口處理等相關問題,經過協商能達到一致,就可以在雙方都親自參加的情況下,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管理機構辦理相關離婚手續,而不需要到法院起訴。手續辦完后,當即領到離婚證書,夫妻關系就結束了。這個過程就是協議離婚。
二、訴訟離婚
夫妻雙方對離婚或對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到人民法院起訴。有人民法院根據事實與法律對雙方是否應當離婚、孩子如何分撫養、財產如何分割做出認定,并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制作調解書,向雙方送達后生效。調解不成的,經即時判決。調解或判決離婚的,自調解書或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婚姻關系解除,改調解書或判決書即可證明離婚后男女雙方的婚姻關系。判決離婚是在一方要求離婚的情況下進行的,這種方式不以當事人是否完全同意而定,是根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后的判決,帶有強制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自愿離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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