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犯罪雙罰制的缺點是什么?
從“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的表述上分析,立法本意應該是指單一犯罪主體。也就是說,只有在單位構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才能追究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單位和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之間的關系是依附和被依附的關系,有“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的意思。從這個意義上講,在犯罪單位的主體資格消滅后,不再追究“單位”的刑事責任的情況下,再單獨追究“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也就喪失了法律上的依據。
二、雙罰制有哪些合理之處?
雙罰制又稱為兩罰制,是指單位犯罪中既對單位判處罰金,又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根據刑法規定,對犯罪的單位判處罰金。對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單位的處罰的罰金應高于起次要作用的單位,這是處罰單位共同犯罪的原則。
雙罰制是一種較為合理且有效的處罰單位犯罪的制度。
1、雙罰制是對單位組織體的犯罪行為的綜合性的全面處罰。這種處罰,最后必然要直接或間接地落到單位內部成員的頭上,根據單位內部成員在單位犯罪中所處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使他們分擔不同的責任,不但合理而且公正。
2、雙罰制符合我國刑罰體系的特點。我國的刑罰體系是由主刑(生命刑和自由刑)和附加刑(財產刑和資格刑)所組成的一個科學的多樣化的結構體系。雙罰制和我國刑法關于主刑和附加刑可以同時適用的精神是一致的。
3、雙罰制有利于實現我國刑罰的目的,對于單位犯罪的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綜上所述,在單位犯罪中,法院作出處罰往往是針對單位的罰金和直接負責人的判刑,這種雙罰制廣泛存在于刑事犯罪活動中。這種制度在實踐中發生了巨大作用,但是本身也存在一定缺陷。雙罰制沒有就犯罪主體作出清晰表示,這會導致單位破產后,直接負責人逃避刑事責任的情況發生。
逃稅罪單位犯罪雙罰制的規定是怎樣的?
雙罰制文件對單位直接負責人如何認定?
主體為單位犯罪是雙罰制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刑事賠償復議申請書的內容包含有哪些
2021-01-16企業破產法的最新解釋
2020-12-30隱瞞房屋已經抵押事實出售房屋構成犯罪嗎
2020-12-05共享單車用戶訂立合同時應注意的事項
2021-01-18收到銀行催收函還不上怎么辦
2021-02-18直系親屬贈予房屋要交契稅嗎
2020-12-10合同尾款收不回怎么辦
2021-02-21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過了沒漲工資怎么辦
2020-12-10非法使用外國勞工如何處罰
2021-03-23試用期離職拒不簽字怎么辦
2021-01-12公司破產財務人員可以辭職嗎
2021-03-08對進入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不服怎么辦
2021-01-06快速理賠是什么意思
2021-03-06交通事故保險不理賠怎么辦
2020-11-13保險公司申報,修改或調整備案的財產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時應提交哪些文件
2020-12-29理賠案件有哪些環節
2021-01-21投保人應該履行什么義務
2020-12-23保險詐騙犯罪的具體行為方式有哪些
2021-02-16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應頒發什么證
2021-02-21中國的土地出讓使用年限分別有哪幾種
202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