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繼承權受法律的保障
我國《繼承法》的條文設置及其在規范設置所體現的精神,都充分體現了男女平等、養老育幼、團結互助的原則。它對婦女財產繼承權作出更加明確、更加全面的規定,為婦女享有繼承權,提供了一可靠的法律保障。
我國繼承法第九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這樣的規定在我國的憲法上亦有所體現。繼承權男女平等是繼承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它貫穿于整個繼承法中。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封建思想殘余的影響,某些人自覺或不自覺地存在著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的舊習慣、舊意識,特別是對已結婚的婦女更為歧視,對她們的繼承權往往采取漠視與否定的態度。在同一親等中,男女享有同等的繼承權。女兒和兒子、妻子和丈夫、母親和父親,他們不因性別不同而權利不同。
婦女繼承所得遺產他人不得干涉。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婚煙法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丈夫去世后,妻子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之一,繼承丈夫的遺產是合理合法的,任何人不得借故干涉和剝奪她的繼承權,寡婦有公婆、子女的,要和公婆、子女共同繼承(但要將寡婦本人的財產先分出),還要照顧未成年子女和無勞動能力的人,也要考慮對死者所盡義務的大小,以及各繼承人在生產、生活上的需要,寡婦只能按這一原則繼承自己應得的遺產,無公婆、子女的,由寡婦全部繼承。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則,禁止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女方在丈夫去世后,完全有再婚的自由。婦女再嫁時,除帶走個人的財產外,有權將應由她繼承的遺產帶走,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如果未成年子女由她撫養,可將子女應得的遺產也隨之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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