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匯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3條之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拉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數額較大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逃匯罪如何認定
對于本罪,應注意其與走私罪的界限
1、所侵犯的客體不同。本罪的客體是國家的外匯管理制度,其與進出口貿易及其關稅無關;而走私罪的客體則是對外貿易管制,后者這種管制的目的是通過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督、管理與控制,防止偷逃關稅及其阻止或限制不該進出口的物資進出口。它與進口貿易及其關稅緊密聯系在一起。
2、所侵犯的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僅限于外匯;走私罪的對象卻比本罪廣泛得多,它包括外匯在內的一切禁止或限制進出境的貨物與物品或者應當繳納關稅的貨物及物品。
3、客觀方面的表現形式不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逃匯的行為。逃匯的外在形式是將境外取得的外匯應當調回境內而不謂回,或把境內的外匯私自轉移到國外等;而走私罪的客觀行為卻是行為人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貨物、物品進出國 (邊)境的行為。
4、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其僅限于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以及這些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除此之外,均不能構成本罪。自然人構成犯罪時,顯然必以單位構成犯罪為前提,否則,亦不能構成本罪;走私罪的主體則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此外,單位亦可構成其罪。
5、本罪為具體罪名;而走私罪則為種罪名,其包括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罪等多個具體罪名。
法律中規定能夠構成逃匯罪的只能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這就意味著在犯本罪的時候,就會采取雙罰制。一方面需要對犯罪單位作出后處罰,而另一方面還需要依法追究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另外也要注意,本罪是故意犯罪,而過失并不能成立本罪。
在我國逃匯罪判多久時間?
認定逃匯罪要注意些什么,逃匯要受到什么處罰?
逃匯罪立案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如何證明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2020-12-07尋釁滋事罪與其他聚眾擾亂的不同之處有哪些
2020-11-24對行政賠償數目不服要怎么做
2021-03-07房產糾紛律師收費標準
2020-12-11我國法律關于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規定
2021-01-08死者賠償標準應怎樣計算
2021-01-02離婚需要賠償嗎
2021-01-01怎么區分借婚姻索取財物與買賣婚姻
2021-01-04軍人離婚由哪個法院管轄?
2021-03-14離婚集資房怎么分,離婚單位集資房如何分割?
2020-12-27信用卡逾期的立案標準
2021-01-26簽了合同又作口頭承諾有效嗎
2021-01-31產假期間公司解散了怎么辦
2020-12-27雙方當事人在發院達成調解協議 一方不履行咋辦
2020-11-29飛機延誤2小時有賠償嗎
2021-01-19貨物運輸途中滅失,代辦托運人需要賠償嗎
2021-01-03人身保險受益人需要承擔義務嗎
2021-02-25公眾責任險保險合同是怎樣的
2020-12-30保險格式合同有沒有效 誰說了算
2021-01-25保險人傷事故處理流程
20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