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被列為嫌疑人會怎么樣
嫌疑人是與違法犯罪事件有關系的人。嫌疑人又叫涉案嫌疑人與犯罪嫌疑人,表達的大概意思一致。前者適用比較廣泛,可用于行政案件也可以用于刑事案件,后者只能用于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可以作無罪辯護,有無犯罪,由法院審理后根據指控證據看是否達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足于認定為犯罪。涉案嫌疑人刑事拘留最長37天;是否涉嫌犯罪,需要了解案情后才能確定,應當盡快聘請律師到看守所會見嫌疑人,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二、被列為犯罪嫌疑人應該怎樣辦理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主動認罪的情形只在少數,最常見的情形是當嫌疑人發現法院已經掌握了自己犯罪的證據,辯解無望的情況下才會認罪,因此犯罪不承認怎么處理這個問題的答案也就顯而易見了。犯罪嫌疑人被抓獲不承認的,應該由刑事偵查機關負責對犯罪嫌疑人是不構成犯罪進行調查取證,并根據偵查結果依法處理:
1、如果有足夠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的,即使沒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的,仍應該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2、如果偵查證據不足于證明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的,則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不能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總之,我們國家是一個法治國家,尤其在司法系統,凡事都要講求證據,證據是刑事案件的核心,如果罪犯不承認犯罪事實,那么就收集證據,刑事偵查機關也會調查取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一條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我國的辦案機關在調查案件時,如能夠證明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證據充足的,即使沒有口供的,依然可以追究違法犯罪人員的罪行。沒有證據時,應調查案件進行辦理,掌握案件的違法證據后,對違法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理和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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