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玩忽職守取保候審以后還上班嗎?
取保候審期間可以上班的。當事人因為涉嫌犯罪而被取保候審的,并沒有因此而被剝奪勞動的權利,在遵守刑事訴訟法有關取保候審規定的前提下,當事人可以正常上班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玩忽職守罪量刑標準
《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取保候審的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任何刑事犯罪活動當中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理論上都可以上班,但實際上很多私人單位,在職工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了的情況下就可能會直接開除當事人了。可是,取保候審的話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就是無罪的。
處罰玩忽職守罪標準是怎樣的
玩忽職守罪能判緩刑嗎?
玩忽職守罪司法解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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