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區范圍內,使用快速處理方式處理的交通事故,如果賠償義務人拒不賠償的,賠償權利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據東城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的民警介紹,交通事故中大多數都是輕微事故,可以使用簡易程序快速處理,但在實際操作中,有些當事人擔心撤離現場后調解協議得不到及時履行,對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方式并不太放心,不僅延長了現場處置時間,而且容易造成二次事故隱患。
為消除群眾的顧慮,市交警支隊近日與市人民法院聯合推出了一項新措施--在轄區范圍內發生的使用快速處理方式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拿著交通事故調解協議到市人民法庭進行司法確認,司法確認后,如果賠償義務人拒不履行的,賠償權利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項措施目前已在東城、南城、莞城范圍內試行。
東城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民警:“這種措施沒有出來前到法院的話,要通過訴訟的途徑,要走訴訟的這種程序來達到賠償目的,那么現在的話經過司法確認以后可以直接到執行就省了很多環節。”
市民:“這個措施方便我們群眾縮短辦事時間,還有不用擔心收不到錢,因為可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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