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詐騙罪的追訴期是幾年
貸款詐騙罪的追訴時效可以達到二十年。根據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追訴時效為: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而《刑法》第193條的規定,犯貸款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拘役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因此,貸款詐騙罪最長追訴時效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二、貸款還不起算貸款詐騙罪嗎
在認定貸款詐騙罪時,不能簡單地認為,只要貸款到期不能償還,就以貸款詐騙罪論處。實際生活中、貸款不能按期償還的情況時有發生,其原因也很復雜,如有的因為經營不善或者市場行情的變動,使營利計劃無法實現不能按時償還貸款。這種情況中,行為人雖然主觀有過錯,但其沒有非法占有貸款的目的,故不能以貸款詐騙罪認定。有的是本人對自己的償還能力估計過高,以致不能按時還貸,這種情形行為人主觀上雖然具有過失,但其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應以貸款詐騙罪論處。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欺騙的方法取得貸款的行為,才構成貸款詐騙罪。
因此,如果只是貸款還不起,卻沒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則不算貸款詐騙罪。
貸款詐騙罪的目的不僅是騙取貸款,而且是非法占有貸款。值得注意的是,貸款詐騙只要騙取貸款達到數額較大即構成,對情節的規定均為加重處罰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貸款詐騙2萬元以上應立案追訴。
單位犯貸款詐騙罪能成立嗎
如何對集資詐騙款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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