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住院費用該誰墊付?傷者或保險公司、責任方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發生醫療費糾紛:首先是醫療機構要先搶救,其次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支付(1萬元),也可以協商由對方先行墊付,當然己方也可以墊付,最后憑醫院發票要求賠償,如果對方墊付的,可以在以后賠償款中扣除,都沒有的,還可以申請救助基金。
交通事故醫療費如何墊付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責任方未支付醫藥費,而家屬無力承擔受害者的醫療費用時,由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墊付,超出責任限額范圍的,由道路交通事故救濟基金墊付,并且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所墊付的醫療費用。
申請婚姻無效后,對于具體墊付車禍住院費用內容不太了解或想要爭取權益,可以來律霸網找律師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勞務分包含機械費算不算違法
2021-03-21離婚后賣房子需要對方簽字嗎
2021-02-0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1-01-30論票據法中的無權利抗辯
2021-03-10交通事故鑒定的方法有哪些
2021-02-22擔保提存的給付條件
2021-02-02法院會拍賣唯一住房嗎
2021-03-19建筑工程承包資質標準是什么
2020-11-09擴大勞務分包屬于違法分包嗎
2020-12-25工資4000,欠債不還強制執行多少
2021-01-11壽險投保人出險如何申請理賠,保險理賠的時效是多長時間
2021-03-04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賠償范圍是什么
2021-02-24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定義是什么
2021-02-11人身保險合同轉讓的分類
2021-03-05保險合同解釋原則有哪些
2021-02-18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管轄問題探析
2020-11-15隱瞞重大病情投保的理賠時要怎樣處理
2020-11-16保險合同沒簽字生效嗎
2021-01-01車禍保險理賠具體費用是多少
2021-03-17保險公司對交通事故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