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大多對房屋產權問題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開發商類型的不同也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和工業用建筑用地。其中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權屬年限為40年。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最多不會超過5位數。
基于以上解釋,不難理解的就是我們的住宅除了擁有房屋所有權外,還擁有該房屋的國土土地使用權。也就是說開頭提到的一些關于二手房產權年限的問題,其實指的是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問題,也就是說不能把土地產權70年和使用權70年混為一談,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土地的使用權一般為70年”。如果購買的二手房之前已經居住了10年,那么這所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還剩下60年。根據法律規定,待70年使用期限滿后可以自動續期。還要看買的二手房屬于哪種性質的,如果是國有土地的,那就還有60年的土地使用權。如果土地性質是解困房或是房改房這類的,那么過期后還可以繼續使用70年。
也就是說當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如果國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須連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時,這時會出現一個問題,由于房子在開發時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權的終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讓合同上的終止時間為準,即土地使用權到期,而房產還未到報廢的年限。這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則要給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應補償;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權人可以在屆滿前一年向國家申請續期,并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
經過律霸網小編的解釋,相信大家現在對二手房產權計算有了一個更深層次的了解,困擾大家許久的房產計算問題終于可以真相大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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