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未遂怎么判斷
所謂貪污罪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貪污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一)其特征是:
1、行為人已著手實施貪污行為;
2、行為人還沒有取得對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實際控制權或所有權;
3、沒有取得對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實際控制權的原因,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正確認定貪污罪未遂時,除掌握其特點外,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1、認定行為人還沒有取得對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實際控制權或所有權的標準,是看公共(國有)財物是否已經被行為人非法占有或者已經被行為人非法取得。也就是說,行為人是否實現了其貪污犯罪的故意內容或達到了其主觀上的預期希望或形成了客觀行為與主觀故意的相互一致。
2、對于一般的貪污未遂行為,如果屬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或具備其他免予刑事處罰條件的一般不以貪污罪論。
3、對于符合下列情形的貪污未遂行為,仍應以貪污罪論處:
(1)貪污數額巨大;
(2)為首組織策劃共同貪污的;
(3)毀滅罪證逃避偵查的;
(4)為掩蓋貪污罪行,而嫁禍于人的;
(5)企圖貪污特定款物造成惡劣影響的;
(6)有證據證實其犯罪而拒不供認的;
(7)打擊報復報案人或舉報人的;
(8)其他貪污情節嚴重的行為。
貪污罪的既遂如何判定
所謂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為人所故意實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行為,已具備了貪污罪構成的全部要件,同時產生了危害結果。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貪污罪的一些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屬于一種嚴重的經濟犯罪。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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