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體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的限定條件是什么?
集體土地使用證能過戶,但過戶時要滿足一些要求:過戶對象一定是農村本村本組的村民,農村戶籍,沒有住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準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先向房管所申請辦理該房子的房屋所有權證,并變更到自己名下,再持變更后的房產證到鄉鎮國土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土地使用權變更后只要符合《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辦法》中關于農村建房的有關規定,就可以持原土地權利證書等相關材料到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舊房改建。
二、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一)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戶口簿復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隊權屬來源證明書;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農村建房使用證;97年4月以后提交農村建房申請書、農村建設用地批準書等)。
(二)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
(三)審核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審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審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準確。
(四)審批
經審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準并進行張榜公布,在公布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綜上所述,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當然跟國有城鎮土地使用權證一樣的可以辦理變更,但不同于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可以過戶給農村戶籍的村民,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絕對不允許過戶給城鎮戶口的這些市民。因為集體土地是用權本來就是針對全體集體組織成員的。
集體土地租賃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集體土地租賃使用權轉讓機制是怎樣的
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書怎么寫,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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