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權出讓的主體是誰?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主體是原土地所有者,一般代表著國家。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一定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期限地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為。出讓土地使用權必須服從國家主權。國家保留對出讓土地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和為公共利益征用出讓土地的權力等主權范圍內的權力。
二、相關內容拓展
出讓土地使用權必須服從國家主權。國家保留對出讓土地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和為公共利益征用出讓土地的權力等主權范圍內的全部權力。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一種較為完整的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實質是國家按照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把國有土地以約定的面積、價格、使用期限、用途和其他條件,讓與土地使用者占有、使用、經營和管理。由于出讓土地使用權具備了物權所包含的基本權利,即占有的權利,一般意義上使用的權利,收益的權利和一定程度的處分權利,所以它是除土地所有權之外的較為完整的物權。
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主體是政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充當出讓人。各級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代表政府主管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政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組織、協調、審查、報批和出讓方案的具體落實,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動的審核與權屬管理。
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客體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農村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不能出讓,出讓土地的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設施也不能出讓。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主體一般指的是國家。土地資源是國有資源,國家將會按照一定的制度和原則要求將土地向百姓群眾進行下發和分割,使其擁有對于土地的合理使用權創造更大的價值,并且對于提高人民群眾的整體收入提高生活水平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什么?是怎么分類與計算的?
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多久?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勞動糾紛調解不成怎么辦
2021-02-10申請專利后能否主動撤回
2020-12-31人身傷亡的交通肇事如何處理
2021-01-07交通罰款逾期半年怎么處理
2021-01-21附條件生效多久生效
2021-03-06合并審理是否能超越級別管轄
2020-11-08審判監督庭有權嗎
2020-12-11工程勞務合同家屬終止有效嗎
2021-01-25存款證明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2020-11-19房改集資房屬于什么性質
2021-01-17房屋保全之后如何處理
2020-12-13住房補貼向誰發放
2021-01-14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有哪些
2021-01-12申請在家辦公工資怎么算
2021-02-24勞動糾紛也是一裁終局嗎
2021-01-27人身保險合同的常見條款
2021-03-20如何進行保險理賠程序,保險理賠時效又是幾年
2020-12-04如何簽訂財產保險合同呢
2021-03-12當事人在代理關系案件中如何承擔舉證責任?
2021-02-15準保戶的開拓步驟
202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