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或城郊地區,常常有人承包下一整片土地來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質量,或建房子,或做農活。但是,總有那么一些人,要么是不小心的,要么是蓄意而為,侵犯了他人的土地使用權。那么,作為被受害者的我們被侵犯土地使用權時該怎么辦?
一、個人土地使用權受到侵犯
第五十一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五十二條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五十四條發包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你可以要求那個村民恢復土地原狀,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警方一般不介入這種民事糾紛。
二、相關補充(土地使用權期限)
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新建商品房,是建房所用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取得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后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之日算起。各類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工業、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具體的土地使用權,要看房屋所占土地的《國有土地出讓協議書》或《合同》里面所注明是什么用地,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房屋建筑的使用年限與土地使用權年限的概念,不完全相同,一般都是實際的土地使用權的年限小于或等于房屋建筑物或構筑物的使用年限。
舉例子(1)住宅用地:開發商可能2000年就已經從國土部門購買了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其國有土地出讓協議或合同合同是在2000年簽訂,那么土地使用權的時間為2000年-2070年,但是開發商由于各種原因,他到2008年才開始建設商品房,到2009年完工,并于2010年交房,辦理房屋所有權證,這時2010年,這房屋所占的土地,名義上土地使用權還是70年,但實際的土地使用權的有效年限是從2010年到2070年,只有60年。
非法占地的法律責任
一是行政處罰。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責令退還。對已建的建筑物及設施,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予以沒收: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予以拆除。除此之外,可以并處罰款。罰款數額為非法占用土地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對于農民非法占地建住宅,則不論是否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必須予以拆除,但沒有罰款的規定。
二是行政處分。如果非法占地的主體是政府及部門或者是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除了要予以行政處罰外,對有關責任人還要給予行政處分。按照 “15號令”規定:
(1)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2)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在辦理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申報、報批等過程中,有謊報、瞞報用地位置、地類、面積等弄虛作假行為,造成不良后果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三是刑事處罰。按照《刑法》的規定,如果非法占用的是耕地并且數量較大,造成被占耕地大量毀壞的,要追究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那么什么情況算是數量較大和大量毀壞呢?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非法占用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一般耕地10畝以上就屬于數量較大,大量毀壞則是指在耕地上實施建筑等非農業建設,致使耕地的種植條件遭到嚴重毀壞的。
綜上所訴,在被侵犯土地使用權的時候,受害人可以先與侵犯人合理協商,若侵犯人拒不賠償,則受害人應合理利用法律知識,奮起反抗,絕不向侵犯土地使用權的人低頭妥協。除此之外,受害人也應該隨時注意自己的行為,不要成為侵犯他人土地使用權的人。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怎么辦理?
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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