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棚房整治”一刀切,農民朋友該咋辦?
可以先判斷是否屬于大棚房整治范圍內,如果不是的話,可以進行行政復議或者是向上級政府部門申訴。
按照從嚴從實的要求,以自然資源部的認定標準為標準,對“大棚房”問題進行認定:
(一)在各類農業園區內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違法違規進行建設。主要包括:
住宅類,如私家莊園、別墅、商品住宅等;
經營性非農設施類,如餐飲、休閑、度假、娛樂、會議、培訓、物流倉儲、停車場、駕校、酒莊、商業養老、垂約園、人造景觀等;
農產品加工類,如銅料加工、茶葉初加工、水果打蠟、果蔬分級分類等,且可以易地建設的;
新興業態,如農業嘉年華、農業小鎮、田園綜合體等兼具農業生產、科技示范、產品研發、科普教育、農事體驗、產品展示、體閑旅游等復合功能的一二三產業融合項目等。
(二)在農業大棚內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設商品住宅等。主要包括:
在農業大棚內建設住宅、餐飲、娛樂、會議、培訓倉儲、廠房等設施;
在農業大棚內建設科技示范、產品研發、科普教育產品展示等設施;
在農業大棚內硬化地面的。耕作道路除外。
(三)建設農業大棚看護房嚴重超標準,甚至違法違規改變性質用途,進行住宅類經營性開發。主要包括:
農業大棚看護房,占地面積超過19.5平方米(含多棟農業大棚共用一個看護房),或層數超過一層;
看護房違法違規改變性質和用途,進行住宅、餐飲等經營性開發。
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中有明確規定:“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單層,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對附屬設施的規定是:“進行工廠化作物栽培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5%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0畝”。
國家拆遷“大棚房”時可以獲得補償嗎?
大棚房就一定是違建嗎?
農民在耕地上修建的自用房是大棚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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