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中條款是否有合同效力
招標文件中的專用合同條款也就是招標合同中的條款內容,該條款內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結合以下情況確定: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民法典》替換該條例,現行《合同法》有規定合同中的條款效力需要看是否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否有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地方,以及是否侵害他人的權益。
對于合同中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在這個招標合同中的條款的話,如果要具備合同的法律效力,那么首先應當是屬于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而且沒有違反國家的法律規定,以及損害他人權益,而且要有相應的格式要求,而且在這個合同內容中,不能出現一方免除責任或者加重對方責任的情況,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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