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人傷起訴失效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人傷起訴起訴一年內有效,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根據《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
二、交通肇事的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方面: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以及非交通運輸人員均可構成該罪的主體。
(二) 在主觀要件上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交通肇事罪屬于過失犯罪罪名,在主觀上只能是過失,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存在故意,那么就不是該種犯罪,而是相應地構成其他故意犯罪了,在處罰方面也比該罪要嚴重得多。
(三) 在客體要件上,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安全。
(四) 客觀要件。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大損失的行為。由此可見,本罪的客觀方面是由以下4個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組成的:
1、必須在交通運輸中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
2、必須發生重大事故,存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
3、嚴重后果必須由違章行為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違反規章制度,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生在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
對于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下,所涉及到的賠償必須按照交警部門事故責任認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另外對于駕駛人員存在違法的行為下導致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那么商業保險是不可以賠償的,具體情況下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訴訟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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