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給我發了征收補償決定,我的補償標準就確定了嗎
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收到征收補償決定后,對征收補償有異議,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解決糾紛。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三、什么情況下會收到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必須要滿足一定的前提條件,那就是: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
1、此處的“達不成補償協議”具體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被征收人與房屋征收部門意見不一致,無法簽訂補償協議;
二是被征收人沒有對補償協議的內容明確提出不同意見,但始終不在協議上簽字。
2、此處的“所有權人不明確”又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根據相關的權屬資料查證無所有人;
二是所有權歸屬存在爭議,尚未最終確定歸屬;
三是法律上的所有權人雖然明確,但所有權人下落不明。
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公告是否可訴?
征收決定跟征收補償決定有什么區別
收到征收補償決定——何時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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