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于交通事故是以傷為論嗎?
交通事故是以傷論罪的,交通事故以傷論罪的意思就是再交通事故中,根據不同受傷人數和嚴重程度來進行相關的賠償和判刑。
比如交通肇事罪必須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這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行為人雖然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未造成上述法定嚴重后果的,不構成本罪。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數)。
二、2020最新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以傷定罪是判定交通事故性質是否嚴厲的核心依據,受害者沒有造成任何皮外傷的情況下讓肇事者承擔刑事責任也很不合理。與此同時,哪怕受害者的傷情再怎么嚴重,有勇于承擔責任的這種心態對自己的量刑也是有益的。受害者構成重傷就可能被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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