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馬某、原某報名參加了某培訓中心的英語培訓課程,并支付了4萬元培訓費用。可是在培訓過程中,兩原告發現,該培訓中心的很多外籍教師不具備教學資質,教師也非如該培訓中心所宣傳的均來自英語為母語的國家。覺得被欺騙了的他們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培訓中心分別雙倍賠償損失8萬元。
對此,培訓中心辯稱,兩原告自2012年2月至2014年2月在該培訓中心接受語言培訓,雙方的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培訓中心通過網站等宣傳的外教來自母語為英語的國家,并非表示外教均來自母語為英語的國家,雙方在合同中對此亦無任何約定,培訓中心不存在虛假宣傳和欺詐的問題。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的舉證能夠證明其在該中心接受教育培訓,KristofMato等外教提供了教學服務,而KristofMato并非來自母語為英語的國家。培訓中心的抗辯意見并不符合普通人對“外教來自母語為英語的國家”的認知和理解,法院不予采信。
此外,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我國實行外國人就業許可制度,外國人須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勞動行政部門核準等程序取得就業證或持有相關外國專家證后方能在中國境內就業。本案中,培訓中心應當對外教已經取得就業證或者持有相關外國專家證,承擔舉證責任,但培訓中心僅舉證證明了Brown等11人有外國專家證,可以在我國就業,并未舉證證明為原告實際提供教學服務的KristofMato等外教在我國取得了就業證,故KristofMato等外教不符合在我國就業的條件,不具有從事英語教學的教學資質,其提供教學服務的行為違反了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綜上,培訓中心宣傳的“外教來自美國、英國等英語為母語的國家”與事實不符,且提供英語教學服務的外教也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在我國就業的條件。因此,法院認定該培訓中心存在虛假宣傳,其向原告提供教育培訓服務具有欺詐行為,并作出了如上判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黑戶可以當擔保人嗎
2020-12-15企業法律顧問能否代理訴訟
2020-12-17人臉特征、指紋、航班行程是個人信息嗎
2021-03-11被車撞如何索賠
2020-12-09大學生校園貸事件學校有責任嗎
2020-12-25訴訟離婚中的訴訟費,訴訟離婚需要哪些資料
2021-03-02不辦酒席就不算正式結婚嗎
2021-03-20無證回遷房可以被保全嗎
2021-01-14違約責任是財產責任嗎
2020-12-15如何保障老年人的住房
2021-02-23工傷期間用人單位不能解約嗎
2020-12-04勞動人事爭議是一裁終局嗎
2020-11-23公司員工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相關事宜
2020-11-29意外事故包括哪些
2021-03-17國航飛機延誤賠償標準
2021-03-10郵包運輸保險條款細則有哪些
2020-12-23家庭財產保險理賠程序
2020-11-18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可以是公司嗎
2020-11-19保險中的多買與少買的含義
2021-02-03保險條款解讀-車險
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