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是否也可構成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分別對普通累犯和特別累犯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刑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又規定了單位犯罪,但是對單位犯罪能否構成累犯,法律并無明確規定。筆者認為,根據法學理論,既然刑法規定了單位犯罪,那么也應對單位犯罪作出適用累犯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第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首先,從司法實踐看,單位再次犯罪的事實客觀存在。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人的增多,單位犯罪現象日趨嚴重。有的單位犯罪在繳納罰金后,接著又進行犯罪,有的甚至把判處的罰金視為不過是自己應繳納的正常稅金而已。單位再次犯罪是客觀存在的事實。
其次,從法律依據看,增設單位累犯的規定符合法學邏輯。我國刑法將自然人和單位共同列為適格的犯罪主體,對自然人犯罪和單位犯罪應當給予平等的對待。然而,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自然人再次犯罪,符合法定條件的,便可構成累犯,從重處罰;而單位再次犯罪的,即使符合法定條件,也不構成累犯,因法無明文規定,無法從重處罰。這明顯違背了法律平等原則。因此筆者認為,刑法規定了單位犯罪,就應當規定單位可以構成累犯。這是法學邏輯上的必然要求。
再次,從現實意義看,增設單位累犯能促進和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犯罪單位在被判處刑罰之后的一定期限內再次犯罪的,同樣表明其主觀惡性深,社會危險性大。另外單位作為社會組織,其再次犯罪具有一定的物質基礎,而且單位的犯罪意志一旦形成之后,較為頑固,其社會危害性也會更大。
因此,律霸網筆者建議,刑法應當盡快增設單位累犯的規定,做到有法可依。具體來說,對單位犯罪累犯構成要件可表述為:被判處50萬元罰金的犯罪單位,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后,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50萬元罰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單位累犯。如果你還有疑問,不妨向律霸網進行在線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顏恩超律師,1976年生,浙江寧波人。法學、經濟學雙學士學位。副主任律師,高級合伙人,刑事事務部主任,婚姻家庭事務部主任。 從事法律行業多年,法學理論功底深厚,辦案實踐經驗豐富,熟悉寧波本地司法環境,同時與社會各界有著廣泛的交往和聯系。顏恩超律師具備超強的思維能力、盡心盡責的辦案態度,在多年辦案實踐中形成了自己獨特辦案風格。并深知“金杯銀杯不如百姓口碑”的道理,視“誠信、責任、聲譽”為生命,接待咨詢客觀坦誠,分析案情鞭辟入里,多年來一直深得當事人的信任。 工作作風:認真、負責、扎實、嚴謹,待人熱情誠懇,平易近人,全心全意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為執業信條。 辦案特色:顏恩超律師擅長辦理重大、疑難、復雜的各類案件,辦案思路清晰、應變敏捷,善于捕捉證據細節,綜合分析案件事實,法庭辯論攻防兼備,辯護意見有破有立,語言表達言簡意賅、不冗不漏。無論是作為原告方的律師還是作為被告方的律師,均以“當事人權益至上”為原則,全力維護當事人利益,深受廣大當事人及其親友的交口贊譽。 突出優勢:深厚扎實的法律功底,勤勉盡責的工作態度,細致務實的工作作風,靈活創新的工作方法,誠信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離婚訴訟步驟有哪些步驟
2020-12-10行政執法機關能否聘用企業法律顧問
2020-11-15雙方合伙公司財產怎么分配
2021-03-12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費用誰承擔
2021-02-22私刻公章構成表見代理嗎
2021-01-24如何打交通事故官司
2021-01-13被公司騙了簽了工傷賠償協議怎么辦
2020-11-2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調整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嗎
2020-12-01農田非法取土如何處罰
2020-12-13勞動合同終止包括幾種情況
2021-01-11退股能否競業限制
2020-12-31員工簽勞務合同有什么風險
2020-12-01勞動關系轉移到異地保險怎么轉移
2020-12-01飛機延誤后起飛前還可以購買航班延誤險嗎
2021-01-15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2020-12-02再保險合同的分類具體有哪些呢
2021-03-22人身保險合同無效的事由有哪些
2021-01-30保險合同的方式是什么解除
2020-11-26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可直接向保險公司求償
2020-12-05工資中繳納失業保險的份額是多少
2021-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