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業不履行合同義務要承擔哪些違約責任?
(一)繼續履行
(二)采取補救措施
(三)賠償損失
(四)違約金
(五)定金責任
二、物業不履行合同義務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嗎?
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物業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目前在物業管理這一塊還存在著很多的問題亟待立法完善,物業公司實際上是要為各位業主服務的,而不能處于管理者的地位,實際上,物業公司有義務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當中的條款,物業公司沒有做到的,業主委員會可以追究法律責任。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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