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關于宅基地房子能繼承嗎?
1、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人均有繼承權。
2、被繼承人為農村戶口,可以繼續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農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繼承,不論子女戶口是否在本村內。在房屋存續期限內,房屋占有范圍內的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至房屋消滅時止。
3、宅基地不屬于遺產,不能被繼承,如果繼承人不屬于農民戶口的,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4、村委會有權將宅基地使用權收回,被繼承人可以將宅基地上的附著物拆除清理,或者按規定將該處住宅賣給本村有宅基地使用權的村民。
在我國廣大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從理論上來講實行的是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使用制度。即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宅基地作為特殊財產,雖然不能以一般財產的繼承方式來繼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對該宅基地的使用權。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第3款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第九條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第十二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對于宅基地上的房產顯然是屬于所有人的,可以按照遺囑繼承的方式或者法定繼承的方式來進行處理,但涉及到宅基地的認定上,由于是屬于集體所有,所以是不可以進行繼承處理的,但符合條件的可以繼承使用該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繼承糾紛怎么處理
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繼承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保定律師石進學, 河北宇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師,1995年以保定地區第六名的高分通過律師資格考試,1996年在該所執業至今。石進學律師具備扎實地法律專業功底,經過20余年的執業又具備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在執業過程中視當事人之托為己任,并注重辦案的社會效果,始終堅持“替百姓說話、為企業分憂”的樸實宗旨,多起案件的辦理結果均受到了委托人的好評。特別是1997年辦理的四川76名民工索要勞動報酬一案,在民工一方準備好炸藥包,廠方法人代表聘請保鏢雙方矛盾一觸即發的危急情況下,與民工在磚廠同吃同住四天四夜,睡磚窯、喝井水,穩定民工情緒,做廠方工作,終于成功將該案調解。保定市司法局發出工作簡報,予以表彰,保定日報、保定晚報也分別刊發了題為《石律師出現在危急時刻》和 《 勞資雙方劍拔弩張,情急之中律師挺身》的相關報道。在辦理各類委托案件的同時,先后擔任多家重點企業、公司的法律顧問,為企業的生產經營保駕護航,深得顧問單位的信任。 突出優勢:22年辦案經驗、專業理論扎實、誠實信用負責。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未約定保證方式保證人要還錢嗎
2021-01-28汽車追尾事故如何處理
2020-12-26房屋抵押利息可以申請延期嗎
2020-11-19終止合同需要約定還款期限嗎
2021-02-12主合同消滅擔保合同也消滅嗎
2021-03-02小孩在商場受傷怎么理賠,有哪些相關規定
2021-01-05勞動派遣方式中勞務用工法律風險
2021-01-15勞動關系狀態種類有哪些
2021-02-06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原則
2020-11-20公司未給員工足額繳納社保會承擔哪些責任
2020-12-16父母可以給成年子女購買死亡險嗎
2021-01-10人身保險包括哪些內容
2020-12-06對新保險法修改中兩個問題的探討
2021-02-26保險單能否辦理抵押貸款
2020-11-20公路貨運保險合同爭議案代理詞
2021-03-21“三來一補”項目保險
2020-11-12土地流轉條件下農民就業問題的緊迫性
2020-11-07沒有統一標準,拆遷補償誰說了算
2021-02-06政府修路拆遷時應具備哪些拆遷手續
2020-11-11拆遷補償協議中應注意哪幾點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