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的審批程序是什么
刑事拘留的審批是指有權的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拘留條件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進行審核和批準的程序,包括審批機關、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等規定。
(一)審批機關,《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規定,刑事拘留的審批機關是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在日常公安司法實踐中,刑事拘留既可以由正職負責人審批,也可以由副職負責人審批,而其他人則無權進行刑事拘留的審批。
(二)審批權限。是各級審批機關對審核批準刑事拘留所具有的權力界限。通常指以下幾種特殊情況:
1、對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依法應當拘留的,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審批。執行拘留后應即時向當地外事處辦公室和有關的外國人主管部門履行通報義務,同時并報公安部備案。
2、對入伍前在地方作案的軍人需要刑事拘留的,應當由地方公安機關提供犯罪證據材料,送交軍隊軍以上保衛部門審查,確認應依法追訴的,由該保衛部門拘留。
3、對縣以上的各級人大代表依法應予刑事拘留的,必須經本級人大會主席團許可,在本級人大會閉會期間經本級人大常委會許可方可審批。
(三)審批程序。拘留犯罪嫌疑人應當由辦案人員填寫《呈現請拘留報告書》,經有審批權限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簽發《拘留證》,該法律文書的填寫應字跡工整,法律用語規范。司法實踐中切忌在《呈請拘留報告書》中寫有“呈請刑事拘留X日”。對需要延長刑事拘留期限的,辦案單位應當在拘留期限界滿前的制作《呈請延長拘留期限報告書》,并由原批準機關負責人審批,不必再簽《拘留證》。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二十一條?拘留犯罪嫌疑人,應當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拘留證。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并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捺指印,拒絕簽名、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注明。
緊急情況下,對于符合本規定第一百二十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后立即審查,辦理法律手續。
第一百二十二條?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異地執行拘留的,應當在到達管轄地后二十四小時以內將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羈押。
第一百二十三條?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制作拘留通知書,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拘留通知書應當寫明拘留原因和羈押處所。
本條規定的“無法通知”的情形適用本規定第一百零九條第二款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條規定的“有礙偵查”:
(一)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礙偵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與犯罪有牽連的。
無法通知、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對于沒有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家屬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注明原因。
綜合上面的介紹,拘留有嚴格的審批程序,公安機關不得違反規定進行拘留措施。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拘留的審批程序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需要找律師咨詢,請咨詢律霸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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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人具有豐富、扎實的專業知識,熟悉交通事故和保險法律事務、人身損害、勞動爭議和工傷事故、婚姻家事等各類民商事法律制度和刑事辯護以及其它訴訟、仲裁等法律程序,熟悉各類公文,并在法律文書的起草、審查、修改等非訴訟業務方面積累了大量的實踐經驗。執業期間曾擔任諸如盜竊罪、詐騙罪、交通肇事罪等多起刑事訴訟案件的辯護人,憑借豐富、扎實的專業知識,盡全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此外,本律師常年為人保公司、人壽公司等單位提供法律服務,曾代理多起訴訟案件,憑借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贏得了服務單位的良好口碑。作為一名年輕律師,堅持以誠信和正直取信于當事人是我的工作風格,進而為各類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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