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人犯盜竊罪取保出來了會怎么判
涉嫌盜竊罪,由法院根據犯罪情節定罪處罰。
取保候審是刑事強制措施,并不會免除刑事責任的承擔,檢察院還是要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的回答可以得出,對于犯盜竊罪,然后被取保候審這個時候法院出來了,會根據犯罪情節進行定罪處罰,取保候審并不是屬于免除責任的范圍,它只是一個強制措施而已,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手術簽字非直系親屬可以簽嗎
2021-03-02入贅贍養協議怎么寫
2020-12-31企業法律顧問能否代理訴訟
2020-12-17車輛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2021-03-14人身侵權按城鎮賠償有什么
2021-02-19老人的贍養費標準
2020-11-18女職工哺乳期能變更勞動合同嗎
2021-02-25非血緣父親能否獲得撫養權
2020-12-18格式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是否可以更改
2021-01-17僅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要怎么處理
2020-12-25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021-01-18離職補償金如何能獲得
2021-02-16勞務派遣原則
2021-02-08保險合同如何生效
2021-01-21交通事故保險能賠多少錢
2021-02-28重大疾病險公司拒絕理賠該如何處理
2020-12-06反思新型人身保險產品存在的困境
2021-03-06被搶新車變舊車 保險公司到底該不該賠
2021-01-23冒名頂替旅游出險 法庭判決保險公司輸了
2021-03-20肇事車駕駛員受傷保險理賠嗎
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