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受理。
公證處的營業范圍有哪些
一、類型
涉外民事類公證:學歷、學位、成績、未受刑事處分、婚姻狀況、出生等。
國內民事類公證:委托、遺囑、繼承權、聲明書、保證書等。
涉外經濟類公證:公司章程、法人委托書、完稅證明等。
國內經濟類公證:抽獎、招投標、拍賣、證據保全等。
二、營業范圍
1.辦理各類法律行為公證。包括:各類合同、協議、委托、聲明、招標、投標、拍賣、貸款、抵押、股票發行、股份制企業的創立、有價證券轉讓、票據拒付、提存、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商品房的買賣、預售、房屋租賃、各類社會活動、保全證據以及繼承、收養、遺囑、贈與等。2.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包括法人資格證書、公司章程、資產負債表、董事會決議、資信證明、商標注冊證書、存款證明、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結婚證書、離婚證書等。
3.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事實的公證。包括:意外事件、空難、海難、出生、生存、死亡、親屬關系、國籍等。
4.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上的簽名、印鑒屬實,付本、節本、譯本、影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事務。
5.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此外公證處還可向當事人提供公證法律咨詢、代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并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辦理相應的抵押物登記,以及向當事人提供其他非訴訟法律服務。
三、公證程序規則(摘要)
1、公證處依事實、法律、獨立辦理的公證事務。
2、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法律行為或事實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管轄。
3、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向公證處提出并提供相關的材料,如屬公證處業務范圍,公證處應受理。
4、公證承辦人通過詢問當事人,調取書證等方法對提供材料進行核實,審查,屬真實、合法、充分,應擬出審批報告,送領導審批。
5、公證處應及時辦理各類公證,從當事人提供材料齊全時起十天內辦結(不含寄送副本),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公證書由當事人到公證處領取。
6、公證當事人對公證處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絕公證,撤銷公證書不服的,在接到法定之日起十天內可向公證處本級司法行政機關復議。
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律霸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非法行醫的處罰是怎樣的
2020-12-24涉外結婚必須公證嗎
2021-02-10外國人可以自行申請專利嗎
2021-01-04選擇擔保公司的擔保方式是否弱于抵質押
2020-12-14無證駕駛跑了會有什么處罰
2020-12-22父母干涉子女人身自由犯法嗎
2021-03-06拆遷安置房繼承后如何過戶
2021-01-14案件判決以后還能保全嗎
2020-12-19什么是仲裁委托代理人
2021-01-06盜版軟件已經卸載還需要賠償嗎
2021-01-29賣車合同協議書怎么寫
2021-02-21合同有自動續約嗎
2020-12-17繼承權受到侵害該怎么保護
2020-11-16警察如何辦理治安案件
2021-01-31如何保障老年人的住房
2021-02-23性騷擾導致他人精神失常并自殺需要負怎樣的法律責任
2020-12-30實習期工資怎么算
2020-11-15勞動爭議一審結束仲裁還有效力嗎
2021-02-10免責條款的定義是什么
2021-03-22達到人身意外傷害標準的應該滿足哪些要件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