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拆遷補償糾紛可以起訴嗎
可以。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糾紛的解決辦法,主要有三種:
(1)協商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只與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條和第53條的規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于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此外,宅基地糾紛還可以通過人民調解來解決。人民調解是指在調解委員會(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員會和農村的村民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進糾紛當事人互相諒解,平等協商,從而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群眾自治活動。
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律霸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行政案件的追究時效
2020-11-11婚內協議書公證費用
2021-02-21面對求職單位的女性性別歧視怎么辦
2020-12-29實習期上高速怎么處罰
2021-02-09交通事故本車人員受害能否要求保險公司賠償
2021-02-06保險費率是否適用價格法
2021-02-22摩托車沒有保險發生事故有多少責任
2021-01-27汽車投保人維權存在哪些誤區
2021-01-12車輛修理費高于市值,保險公司能拒賠嗎
2021-03-03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有什么
2021-03-21土地承包關系的時限會有什么影響
2021-03-03房屋拆遷了,但是一直不給安置,該如何維權
2020-12-15危房判定標準是什么,危房改造有拆遷補償嗎
2020-11-18營改增后拆遷安置房如何繳稅
2020-11-16農村宅基地房產拆遷子女繼承權是怎樣的
2021-01-16沒有土地證的地,拆遷時有補償嗎
2021-02-02農村房屋拆遷有宅基地嗎
2021-02-25買房預算的6點重點考慮范圍
2020-11-26棚戶區改造,拆遷應該怎么補償
2021-03-17酒店、超市、賓館等商鋪拆遷具體的補償項目有哪些
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