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糾紛二審要多長時間
在民事訴訟中,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是六個月審結,簡易程序的是三個月審結。
判決書一般多久才能下來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二、怎樣打好醫療糾紛官司
(一)、審查醫方是否發生拒絕治療違規行為
(1)對急診患者拒絕治療的;醫方對于急癥患者必須進行處置,《執業醫師法》對此有明確規定;
(2)對病重、病危患者拒絕治療的;
(3)對其他正在住院尚未醫療終結的患者拒絕治療的;
(4)需要進行就地搶救而轉院的;
(5)對病情需要轉院檢查或轉診治療的患者沒有給予轉院、轉診的。
(二)、審查診斷階段是否發生違規行為
1、疏于履行法定注意義務違規行為
(1)影像檢查、檢驗報告、病史書寫發生就診對象錯誤的;
(2)未作常規檢查就得出診斷的;
(3)對常規檢驗已提示的異常情況未作進一步病因鑒別檢查(包括其他常規檢查和特殊項目檢查)就得出診斷的;
(4)患者病情需要留院觀察未予留院觀察的;
(5)對患者病情、既往病史、家族遺傳史及藥物過敏史沒有追問或記錄就得出診斷的;
我們可以了解到對于醫療糾紛的話案件審理一般三個月內就可以審結了,這個在法律上是有相關的規定的,打好醫療官司也是要有一定的方法的。以上這些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什么樣的裝修合同無效
2020-12-28員工請事假,公司是否有權不批
2021-03-26房產證解除抵押有期限嗎
2021-02-22老人贍養費標準2020年
2021-01-27小貸公司無抵押無擔保貸款的申請條件是哪些
2021-01-31有不良逾期記錄怎么辦
2021-02-01建筑工屬于雇傭關系嗎
2020-11-30初入職場必須了解的十個法律問題
2021-02-22國企如何編制改制方案
2020-12-26單方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是否繼續存在
2021-02-05在職期間是否有保密費和競業限制費
2021-01-13人壽保險理賠時間是多久
2020-11-09定值保險合同的定義是什么
2021-03-21保險的作用具體有哪些
2021-02-11董某患重大疾病,投保后保險條款不予理賠引爭議如何處理
2020-11-23因特別約定條款引起的保險糾紛
2020-12-23淺析國際旅游島背景下有關農用承包地制度
2021-02-06住房保險是什么,住房保險有哪些好處
2021-02-14家財保險購買注意事項
2021-01-30農村房屋拆遷時補償可不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來補償
2021-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