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在購買了新房之后會先晾一段時間,散散味道。那么此時購房者尚未實際入住,那么此時是否需要按照物業的要求每個月繳納相應的物業費呢?換言之,房子沒住是否要交物業費?對此,律霸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為給你做詳細解答。
一、房子沒住是否要交物業費
房屋買賣中的交付,從嚴格意義上講,應當是以產權證的登記和取得作為最終的交付標準。但是在實際操作中,買賣雙方往往以入住交接作為驗收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約定交付條件的一個主要程序。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對房屋交接的程序做了約定和規范,如要求開發商要在房屋交付時,向購房人提供房屋驗收合格的證明;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開發商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開發商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購房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既然房屋已經交付,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居住,有關的物業管理費也理應交納,因為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居住,物業公司有許多物業服務均已提供(如保安、保潔等)。
二、多收物業費能要求賠償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并依價格法的規定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并且,政府價格主管部建立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制度。同時,該法又規定,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應當退還多付部分;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有的物業公司以銀行放貸為時間點,認為從這個時間開始,業主就應該繳納物業費。但實踐中,購買的房子會涉及到裝修等問題,此時即使業主的房子沒住,其實還是應當繳納物業費的,畢竟物業公司的相應服務是提供到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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