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人申請強制清算的條件
《勞動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債權人申報債權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的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三、清算程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同居期間購的房如何分割
2021-03-07股權質押合同公證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2020-11-22交通十級傷殘最低賠償多少
2020-11-21同一交通事故兩個受損失的可以同案起訴嗎
2020-11-13交通事故占據七成的主責任方如何賠償
2021-02-08合同簽了多久就生效
2021-02-02集資房的風險隱患
2020-11-12房產證過戶了原來房產證還有效嗎
2020-11-08撫恤金第二順序是等額繼承嗎
2021-03-18房屋不滿意可以拒交中介費嗎
2021-01-11沒有簽勞動合同怎么進行勞動調解
2021-01-09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和雇主責任險有什么區別
2021-03-16不經被保險人同意能解除保險合同嗎
2020-11-29保險合同轉讓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2020-11-22人身保險合同主要條款有什么
2021-02-21受害人無法聯系被保險人的利益如何維護
2020-12-10保險公司全險賠償范圍
2020-12-18海嘯損失可獲得理賠嗎
2021-02-22保險報案理賠步驟有哪些
2021-02-21旅行社責任險保險管理辦法內容有哪些
202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