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罪構成的前提是什么
醫療事故罪構成的條件:
(一)發生醫療事故的主體發生“醫療事故”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這里說的“醫療機構”是指按照國務院1994年2月發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這里所說的“醫務人員”是指依法取得執業資格的醫療專業技術人員,如醫師和護士等,他們必須在醫療機構執業。
(二)行為的違法性“醫療事故”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而發生的事件。目前我國已經頒布的醫療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主要有: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獻血法、職業病防治法、藥品管理法、精神藥品管理辦法、麻醉藥品管理辦法、血液制品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衛生部門以及相關部門還制定了一大批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這些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工作依據和“指南”,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自己的有關業務活動中應當掌握相應的規定,并遵循規定,以確保其執業的合法。從醫療實踐看,最常用、最直接的是部門關于醫療機構、醫療行為管理的規章、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三)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過失”造成的,即,是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而不是有傷害患者的主觀故意;對患者要有“人身損害”后果。這是判斷是否是醫療事故至關重要的一點。
(四)過失行為和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這是判定是否是醫療事故的一個重要方面。雖然存在過失行為,但是并沒有給患者造成損害后果,這種情況不應該被視為醫療事故;而雖然存在損害后果,但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并沒有過失行為,也不能判定為醫療事故。
希望以上回答有幫助到您!正如亞里士多德說過的,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如果您還有別的法律需求,或還需要其他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祝您生活愉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工傷鑒定后要是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怎么辦
2021-03-23勞動爭議包括哪些內容
2021-01-31買房出資證明有哪些,如何收集買房出資的證據?
2021-01-12臨時工合同到期不讓走怎么辦
2020-11-15刑法危害公共衛生罪表現形式有哪些
2021-03-21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總結范本如何書寫
2020-11-08立遺囑有五大形式五項內容
2020-12-11申請撤銷脅迫婚姻怎么進行
2020-11-13離婚證據如何收集
2020-12-02交通違法記錄與個人信用掛鉤嗎
2020-12-02小區公有用地的所有權歸誰
2021-02-14員工有精神病怎么辦
2020-12-19合同履行不能需要解除合同嗎
2021-01-16免責條款有哪些內容
2021-03-16工傷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賠償
2021-01-28壽險理賠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021-01-04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合同條款
2020-11-11保險合同簽字由配偶簽字有效嗎
2020-12-01保險法規定沒有受益人的情形具體包括哪幾種
2021-02-13對《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
2021-03-11